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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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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2.07A条以及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股东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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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以下安排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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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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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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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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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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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blchina.com )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发布公司通讯,并收集股东的电邮地址以发送公司通讯发布的通知电邮,代替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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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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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日后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betterlife.ecom@computershare.com.hk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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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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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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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披露易网站的股东,本公司将应收到股东提交发送至本公司的香港股分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通过电邮发送至 betterlife.ecom@computershare.com.hk 的书面要求或以下回条,将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股东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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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请注意,除非被撤消或取代,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的选择从本公司收到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到期,此后将过期。如股东希望继续接收日后公司通讯及可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进一步提出书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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